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服務條款之訂立係基於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以下稱「本黨」)旗下所屬之國民黨電商中心(即 https://shop.kmt.org.tw/ 以下簡稱爲「電商中心」或「本網站」),在其所提供的網上服務時,會員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並加入會員後即可開始,使用電商中心所提供的服務。本服務條款之訂立係釐清並規範本公司和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關係爲目的。
【第二條 服務條款的公佈和使用】
1、本服務條款的內容告示在申請加入電商中心會員的相關平台網頁,或以其他方式來提供給使用者,使用者加入會員時,點選同意所規定的內容即發生效力。
2、電商中心可隨時修訂本服務條款、隱私權聲明、免責聲明及電商中心頒布施行之各種規則,並將修訂或變更的內容公佈在電商中心的網站平台上,至公佈之日起七日內會員無異議時,上開條款、規則、政策或聲明將自動生效。
【第三條 規則以外的準則】
本服務條款、隱私權聲明、免責聲明及電商中心頒布施行之各種規則未提及的事項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消費者保護法等之規定為之。
第二章 申請服務和許可
【第四條 簽約的成立與使用單位】
1、本服務條款是針對希望使用電商中心服務之會員(申請加入會員)准許(加入會員成功)所訂立,會員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您同意本服務條款,並加入會員後即可開始,使用電商中心所提供的服務。
2、加入成爲電商中心會員,會員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如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進行本網站之買賣交易時,並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若該未成年會員與交易相對人或其他第三人,因使用本網站平台服務所發生之糾紛,電商中心概不負責。
3、簽約使用以會員帳號爲單位,申請通過之後,會員帳號無法修改,申請者即登記成爲會員。
4、用假名或他人的身分證號碼加入會員者,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護且必須爲此擔負民法和刑法上所有的責任。
【第五條 服務申請與登記資料】
1、會員欲向電商中心申請使用服務時,應依電商中心現今或嗣後規定填載所需之必要資料如下:
*會員帳號
*密碼
*本人身分證上的姓名
*電子郵件
*聯絡電話(手機)
2、加入會員時,若有資料不實或錯誤等問題,由登錄者自行負責。
3、電商中心就會員註冊資料存有疑問,得暫時停止會員權利並要求會員提供證件確認身份,確認無誤後,會員方可繼續使用電商中心提供之服務。
4、登錄不實的資料被發現時網站管理者有權利直接停止服務或取消服務簽約,電商中心或第三者所受到的損失由涉此事件的會員來承擔負責。
【第六條 行銷】
電商中心可藉由簡訊、電子郵件、電話等提供會員關於電商中心買賣服務和其他服務的相關資訊。
【第七條 申請服務准許及限制】
1、欲加入會員者在電商中心確認第五條第 1 項所指的一切資料登錄正確後,申請加入會員即可通過。
2、電商中心因設備或技術上不足,不得已的狀況下,電商中心可以保留申請處理服務之期限。
3、有以下任一情形者,經事前/事後查核屬實,將限制會員使用資格:
A)以他人的名義申請。
B)申請服務時,登錄之資料內容不實。
C)未滿七歲無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人者。
D)電子郵件位址不明確。
E)違反本服務條款、其他網站規則或會員合約條款被停權者要再加入時。
F)與已加入會員的姓名和身分證號碼同樣時。
G)依法律規定得拒絕提供服務之情形。
H)其他,未履行電商中心之申請條件時。
第三章 使用服務
【第八條 管理會員帳號等】
1、會員帳號或密碼資料不能轉讓、出租或借貸予他人。
2、無正當理由,會員不能與他人共用帳號。
3、會員自身的帳號被偷竊或遭第三者盜用時,應立即通報電商中心客服,依照客服所指示的步驟處理。
4、會員對自身的帳號和密碼因管理不善或不當之疏失,致所發生的一切後果應自行負責。
【第九條 服務內容】
1 、電商中心對上述提供的服務內容保有隨時變動的權利。
2、電商中心依照服務的種類,各服務的特性、過程及方法等等相關事項都顯示在網頁上,會員應瞭解並遵循公司所公佈的服務事項。
3、電商中心提供之特定服務內容,會員須先通過實名驗證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 服務的維持和中斷】
1、當有以下狀況發生,電商中心將暫時停止服務:
A)為了進行系統設備檢修或障礙排除,不得不停止服務時。
B)通訊事業者停止電子通訊服務時。
2、電商中心為維護良好服務品質及遇有系統故障時,得定期檢修系統設備及為故障排除,於上開檢修及排除期間,將暫時停止系統服務,惟暫停期間不計入會員原有權益。
第四章 服務使用
【第十一條 資料提供及處理】
電商中心認為必要時,得就會員註冊資料、刊登內容以及與交易相關之事項等,要求會員即時提出說明及相關資料,並限制會員使用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圈存款項、停權等。
【第十二條 交易糾紛處理】
1、當出現糾紛後的舉證義務
A)電商中心有權基於您不可撤銷的授權,受理您與其他會員因交易產生的爭議,並有權單方判斷與該爭議相關的事實及應適用的規則,進而作出處理決定,包括但不限於調整相關訂單的交易狀態,將爭議貨款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給交易一方或雙方。該處理決定對您係有約束力的。
B)電商中心並非司法機構,僅能以一般第三人的身份對證據進行辨認,電商中心對爭議的調處完全係基於您不可撤銷的授權,其並無法保證爭議處理結果符合您的期待,也不對爭議調處結論承擔任何責任或背書。如您因此遭受損失,您同意得自行向他方索賠。
C)您應自行保存與您行為有關的全部證據,並應了解於無法提供充分要證據時而須承擔不利之後果。
【第十三條 會員停權】
電商中心有權依據會員停權規則對違規者停止其會員資格及相關服務。
【第十四條 會員檢舉】
會員如發現其他會員有違反法令、服務條款或其他電商中心內部規則等行為,可依檢舉規則向電商中心提出檢舉。
第五章 費用
【第十五條 非電商中心收取之手續費】
1、您清楚並了解當您選擇使用以下付款方式,須向該銀行支付手續費,此手續費非電商中心收取,若取消交易,該手續費不會退還:
A) 銀行付款(包含線上及線下)
2、前項由該銀行收取之手續費費用,詳見「支付款項」。
第六章 支付款項之管理及保障
【第十六條 支付款項之保障 】
支付款項已經全部存入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電子商城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指電子商城為履行第三方支付服務契約之義務所使用。
【第十七條 支付指示之再確認及事後核對 】
電子商城應於支付完成前,就您之支付指示,提供您再確認之機制,您應依該機制確認支付指示是否正確。電子商城應於每筆款項支付完成後,以站內簡訊之方式通知您支付明細,或適時提供支付明細查詢網頁供您隨時查詢。
【第十八條 支付錯誤之處理 】
因不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電子商城會協助您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
因可歸責於電子商城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電子商城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您。
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例如您輸入錯誤之金額或輸入錯誤之收款方,經您通知後,電子商城會立即協助處理。
第七章 保護個人資料
【第十九條 會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關於您的會員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本網站「隱私權聲明」受到保護與規範。您了解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您同意本網站依據「隱私權聲明」進行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包括跨國(境)間的國際傳輸與儲存及本網站及其關係企業內部之利用。本網站「隱私權聲明」之訂定均係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為準則依據。
【第二十條 資訊安全】
電子商城應載明其已獲得之資訊安全認證標準。電子商城及您應各自確保其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您之個人資料。 第三人破解電子商城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利用資訊系統之漏洞爭議,由 電子商城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 第三人入侵電子商城之資訊系統對您所造成之損害,由電子商城負擔。
第八章 移除內容與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 移除內容】
會員在電子商城所刊登或發布之內容,應自行備份,當有違反法令、服務條款或其他電子商城內部規則之虞,電子商城有權(但無義務)依其自行之考量,直接加以移除,而不需進行事先通知。會員因未進行備份而造成損失,電子商城概不負責。
【第二十二條 終止契約或暫停服務】
1、電子商城於下列情形,得不經事前通知終止契約或暫停服務:
(一) 有相當事證足認消費者有利用支付帳戶為洗錢、詐欺等犯罪行為或不法行為者。
(二) 支付款項經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扣押者。
(三) 消費者提交虛偽之身分認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
(四) 因同一事由違反服務條款及內部規則達一定次數以上。
2、會員之終止契約 會員得依雙方約定之方式隨時終止契約。
第九章 損害賠償及免責條款
【第二十三條 您對電子商城之授權】
「基於對智慧財產權之尊重與維護,您在此聲明任何您上傳、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 MUKO 之文字、圖片、檔案、說明等資料(以下稱「資料」),均為您自行創作或得自他人合法授權,您承諾凡非屬您自行創作或得自他人合法授權之任何資料,您均不會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電子商城;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電子商城時,即表示您同意:
1、由電子商城搜集、儲存、處理、管理或利用該資料,並由電子商城之搜尋工具進行索引、抓取、公開刊登及使用於本公司其他網站。
2、無償、永久、不可撤銷的授權電子商城可以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電子商城服務之目的,進行搜集、處理、使用、利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改作、散布、發行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包括但不限於本黨其他網站、合作廠商及任何第三方。您承諾不會將前述權利再轉授權與他人並保證電子商城及上開網站搜集、處理、使用、利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改作、散布、發行、轉授權該等資料時,不致有侵害任何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情事,否則應對電子商城及其關係團體負損害賠償責任。
3、當他人在未經電子商城同意之情況下,使用上述您所授權於電子商城之智慧財產權於其他網站時,您同意本公司得以智慧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包括民、刑事訴訟)。惟請注意,您仍是智慧財產權人,若您授權的智慧財產權有侵權之虞而與第三人涉訟,您須為此負責,亦即訴訟當事人仍是會員您而非電子商城。
4、您完全理解並不可撤銷地授權電子商城,根據本條款及電子商城規則的規定,處理您在電子商城平臺上發生的所有交易及可能產生的交易糾紛。您同意接受 電子商城的判斷和調處決定。該決定將對您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四條 免責條款】
1、關於以下事由,電子商城概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A)戰爭、事變、天災地變等,國家非常事態,不可抗力的狀況。
B)因可歸責於通信服務提供業者所生之通信障礙。
【第二十五條 活動與賠償】
電子商城不定時舉辦各種活動,會員參加活動時,應詳閱並遵守各活動規則(包含但不限於活動時間、活動流程、領獎須知等),違反規則所造成之損失,及因此衍生之損害賠償,電子商城概不負責,會員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代理及保證否認】
1、電子商城非會員之代理人。
2、電子商城對於會員間交易物品之真僞、品質、交付及其他條件,不負瑕疵擔保與保證之責。
3、電子商城所有連結網站皆爲獨立營運網站,與各會員之間的互動與交易行爲,電子商城概不負責。
【第二十七條 管轄法院】
關於會員與電子商城,因電子商城所提供之服務所生之糾紛,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並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爲管轄法院。
第十章 智慧財産的保護
【第二十八條 智慧財産及其他權利的保護】
1、電子商城所使用之產品、軟體、圖片、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文字、圖示、照片、音訊、影片、圖表、色彩組合、版面設計等),均由電子商城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除與權利人另有約定外,關於前述所有內容,任何人未經 電子商城及權利人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公開傳輸、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繹。
2、除非經電子商城明確授權,任何人不得使用網路爬蟲、網路蜘蛛、網路機器人等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演算法、裝置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提取、使用、上載、下載第一點所述之所有內容。
3、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電子商城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賣場,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第二十九條 著作權侵害處理】
電子商城尊重他人著作權,亦要求我們的使用者同樣尊重他人著作權,您瞭解並同意我們將依據「電子商城著作權保護政策」保護著作權並處理著作權侵害之事宜。若您認為電子商城網站中之任何網頁內容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您詳閱「 電子商城作權保護政策」後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並請依該通知書所載,提供相關資料及聲明並經簽名或蓋章後傳真或寄送予電子商城。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條 法律救濟及相關罰則】
如有違法本服務條款相關規定,本黨將依法向您行使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專有技術等),並應賠償本黨因向機關或單位答辯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對於請求所為之評估分析所支出之費用、因和解所支付之費用、或依據法院判決或商務仲裁判斷所給付之款項等),另如本黨須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或向律師諮詢相關法律問題時,本黨得依其自由判斷決定委任之律師,且就因此所支出之律師費用得向您請求,您不得拒絶。
【第三十一條 各條款獨立】
服務條款的各項規定之間具有獨立的效力,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服務內容公告及變動】
關於本合約及服務內容所需的修改變動由電子商城決定後,透過本站公告事項來告知詳細內容。